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徐晓伟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831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研究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在校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

一、奖励评审原则

(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三)研究生奖学金按年度评选,同一年度内国家奖学金者、自治区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选对象

本学院的所有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评选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5. 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二)参评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

2. 科研能力强,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3. 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参评奖学金;

2. 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年度内有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

 参评奖学金(注:课程不合格者指已修课程结课成绩在70分(百分制)以下,外语除外);

3. 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4.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 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者;

6. 个人档案未转入我校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或住宿费、注册学籍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50%+综合成绩*50%

 综合成绩包括以下各项:

 (一)发表论文:条件1适用于博士及学术型硕士,条件2适用于专业型硕士。

1. SCIEI每篇按“10+10×影响因子”计分,北大核心和科技核心期刊每篇按“5×影响因子”计分,其他期刊每篇按“2×影响因子”计分,论文集、增刊、摘要每篇1分。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

2. SCIEI每篇按“10+10×影响因子”计分,北大核心和科技核心期刊每篇按“5×影响因子”计分,其他期刊每篇按“2×影响因子”计分,论文集、增刊、摘要每篇1分。第二作者按分值的40%计取,第三作者按分值的20%计取,非第一作者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录用函需导师担保签字可按上述规则加分。

 (二)教材编著:参编教材,主要编写人员记5分;参编专著,主要编写人员记8分。

 (三)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3分,发明专利每项10分。第一专利权人为新疆农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也可)。

 (四)参加学术活动:参加疆内学术交流会0.5分,国内学术交流会1分,国际学术交流会2分;参加会议并用中文做报告2分,用英文做报告5分。(只参加国内、疆内会议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参加所有会议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英语等级:

1. 英语通过国家四级3分,国家六级5分,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级计算,不累加(博士研究生不参与此项加分,仅作为评选参考)。

2. 雅思达到6.5分及以上、托福105分及以上,加8分。

 (六)获奖情况(民间团体组织的活动或竞赛获奖不在记分范围):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级获奖每项分别按5分、3分、2分、1分计取,其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优秀奖分别按上述分值的100%50%30%10%计取,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得分为相应分值除以团队人数。(此项不含奖学金获奖荣誉)

 (七)主持项目:研究生申报学生创新项目、产学研基地项目等,获得审批后主持项目者计5分,申请并参与者计2分。

 (八)转件著作权: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1分。

 (九)学生干部:班长(班级事务主要负责人)、学习委员、支部副书记,表现优秀者加2分;学院班委成员或学校研究生会干部、干事,不论同时担任几项职务,加1分。

 (十)参加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累计5次计1分,10次以上计2分。

 (十一)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类投稿,一经录用者计1分。

 备注:

1. 以上(一)至(十一)项中所有加分材料第一单位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或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2.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对于不在参评时间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社会活动以及获奖荣誉不予认定。

3. 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年度任何类别的奖学金评选。

4. 不按时按量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如政治学习、集中教育等,累计2次,总评成绩扣1分。

 五、提交材料

 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已发表的论文应附期刊原件及刊物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二)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录用函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获得各类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学术活动需提供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研究生秘书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院长或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科研实力和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审,初步确定获奖人员。

 (四)评审委员会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五)公示结束后,学院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到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各学院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一)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三)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四)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9月起施行。如有疑问,请咨询 0991-8762469


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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