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徐晓伟发布时间:2022-05-16浏览次数:480


为了维护研究生学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学习室管理。研究生学习室由系部管理,学院研究生办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习室的座位。

二、凡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硕、专硕)入学1年后,需要学习室座位时,从当年的9月初开始经该生导师同意后,可向所在系申请学习室座位,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学生证由学习室管理人员统一分配,固定座位。

办理申请学习室固定座位程序如下:本人提出申请(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林园学院研究生自习室座位申请及承诺书》)→导师在申请及承诺书上签字→本人将申请及承诺书递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座位号和房门钥匙)。

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本人在学习室内所摆放的私人物品必须清理干净、座位清洁干净后,方可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座位退出手续。

三、学习室通过推举或由研究生办公室指定产生本室的安全员,负责卫生值日表的安排,并对本室卫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学院办公室。学习室安全员每学年更换一次。

四、学习室座位应做到一位一人专用。未经允许,不得将学习室改变用途、出租、外借、私自调换座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或学习室发生财、物丢失情况,相关人员将承担赔偿责任,收回其座位,取消学习室使用资格。

五、自觉维护室内秩序和卫生。进入学习室同学要自觉做好室内卫生,维持好室内秩序。自觉保持好本人学习区域的卫生,并及时处理产生的各类垃圾,自觉维护学习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所有研究生应按照安全卫生值日表排班顺序进行值日(如研究生临时外出要及时调整值日生),做好执行记录,每天应于上班前10分钟打扫好学习室卫生,开门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督促提醒研究生时刻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六、学习室内要保持安静,进入学习室时请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不要在学习室内大声接、打手机或大声喧哗。

七、学习室开门时间为每天早8:30—22: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可以正常使用。

八、每间学习室最后离开者务必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设施。

九、学习室人员应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悉基本消防知识、火灾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疏散逃生技能。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迅速报告并扑灭初起火灾。

十、爱护学习室公共财产(如桌椅、板凳等等),如有损坏或发生财产损失等,将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照价赔偿损失。

十一、严禁事项:

1)学习室内严禁随意私拉电线、电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暖器、电煲锅、微波炉、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做饭等。

2)严禁在学习室内就餐、吃零食、吸烟、吸毒、喝酒、赌博、传播淫秽资料、玩网络游戏等。

3)禁止闲杂人员到学习室闲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学习室内过夜、谈恋爱,禁止在学习室摆放与学习无关的任何物品(尤其是私人贵重物品)。

4)学习室使用过程中应满足相应消防规范要求,不得擅自破坏、改动、妨碍消防设施,不得阻碍消防措施实施。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者,任何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举报,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为赔偿乃至上报学院给予处理。如经公开检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学院取消该生使用学习室的资格;在此同时,取消该生当年的评奖助学金、评优等资格;针对使用学习室的集体来说,收回学习室另用处理,对这类群体再不安排学习室。

十三、研究生学习室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研究生学习室检查管理由各系分管研究生的系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具体负责,负责人对各系研究生学习室每两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次,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学院研究生办。

学院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领导、研究生秘书和导师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研究生学习室和研究生实验室进行检查。

研究生学习室管理员有权按照学习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所有同学都需自觉遵从学习室管理规定。

十四、本研究生学习室管理规定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大家自觉遵守,同时也请同学们能购积极配合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室秩序。

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办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