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1浏览次数:138

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学们:

2013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申报工作主要针对2013年毕业后到自治区基层(目前主要指自治区所辖的乡、镇、村,塔什库尔干县)工作的毕业生开展。申报工作截止到2014115,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同学抓紧时间办理。

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所需材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请点击本页面下方“相关附件”处的文件名下载 )一式两份;

2)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带原件备审核);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带原件备审核);

4)学院党总支出具的大学四年在校表现、鉴定;

5)加盖公章的大学四年成绩单;

6)学费交费发票原件或加盖财务公章的复印件,(本科四年,研究生、高职三年,专升本两年);

7)在基层服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材料(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局)公章的,注明服务期(三年或三年以上)和具体工作地点(××县,××乡或××镇)的协议复印件(带原件备审核);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注明服务期(三年或三年以上)和具体工作地点(××县,××乡或××镇)及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审核);

③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局)公章的,注明服务期(三年或三年以上)和具体工作地点(××县,××乡或××镇)的基层就业证明;

④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可证明服务期和具体工作地点的录用文件复印件(带原件备审核)。

(8)如果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报名受理部门: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址: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

    编:830052

联系电话:0991-8763835  刘老师  魏老师

    址:http://xsc.xjau.edu.cn/

学费补偿交流群:65792056(如需加入,在请求消息中自报毕业时间、班级、姓名、以及现工作单位即可通过审核)

腾讯微博:http://t.qq.com/doushi6235

新浪微薄:http://weibo.com/u/1135729607

 

有关政策了解,请登录本网站栏目“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查阅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及“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般办理审批过程简介”等文章。

另外,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学校会在每年6-7月,对历年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请届时注意学校学生处网站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