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位可划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类(以下简称学硕或专硕)。按学习形式可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类。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研究生学制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延期毕业,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报研究生院审批。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情见附件二)
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以及校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研究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准假。研究生离校3天(含)以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至3周(含)以内由主管院长审批,3周以上报研究生院审批。一学期请事假累积超过1个月或一学期请病假累积超过2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全日制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或请假期满后两周未返校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休学、退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办理完毕。研究生休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批。休学申请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持休学证明书离校。休学期间,研究生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研究生休学一般按学期计,一次不超过1学年,累计不超过2次。研究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学校不对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
(二)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或补考2次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
(三)累计两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四)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
(五)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全日制研究生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
(七)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八)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九)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
(十)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导师、学位点、学院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原因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将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学院(中心)可以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天内本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已送交本人。对做退学处理的研究生,从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获得博士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下一学年以博士身份入学注册,取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博士培养方案完成相关课程和培养环节,学费、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标准执行。期间,不再申请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