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阿地力·沙塔尔
副主任:王世伟、苑炜、马荣
成员:孙桂丽、朱军、孙倩、安晓芹、于婷、李鑫羽、韩旭东、杨先安、张文雅、杨公新、马翩翩。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学院的所有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外,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不含2023级新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硕士生0.5万元/生/年;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0.6万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硕士生0.35万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硕士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转入档案、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助学金;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1,第2,第3项奖学金,除具备第1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
(二)科研能力强,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三)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者。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计算得分,确定各专业推荐人选。注: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3.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六、评选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期刊原件和刊物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录用函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获得各类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学术活动需提供大会邀请函、报告人照片、会议手册或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申报材料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七、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2469、13579978242(于老师)
监督电话:0991-8765830(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办法由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