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徐晓伟发布时间:2022-05-15浏览次数:196

新疆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管理的规范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保障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全面落实协同育人的保障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因培养需要到校外进行连续三周以上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前,必须经第一导师同意后,由学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单》,经学院研判、研究生院审批后,再由学院、校外实践单位、校内外导师、研究生共同签订《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赴校外基地实践申请表》、《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知情同意书》、《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承诺书》及《新疆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并报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前,须提交《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并报所在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在校外实践过程中,须遵守学校和校外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实践进展情况;完成校外实践后,应及时向校内导师汇报。

第四条  学院负责本院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审批、管理、考核以及提供相应的组织和经费保障。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相关工作。《新疆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信息汇总表》则按规定填好盖章后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长期校外实践研究生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境外参加学术交流与实践的研究生还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与备案。

第五条  学院负责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监管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牵头组织的外出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与校外实践单位之间有关研究生实践事宜的联系与沟通,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第七条  校外实践单位的实践基地,原则上需被学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外实践单位应按照已签订的《新疆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对其所接收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以及协议书中承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第一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外出实践计划,负责与其所指导研究生的第二导师的对接与定期沟通,须为校外实践研究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校内导师应定期通过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应及时反馈并协助处理研究生在校外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研究生校外实践保质保量进行。

第九条  学院和导师应全程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院应建立研究生外出实践的应急反应机制。

第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方应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力争将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导师、相关学院应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外出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实践前须将此活动告知家长。研究生本人应对本次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基地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掌握安全出行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赌博和参与非法活动,不得私自外出过夜,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因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和校外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